政策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与管理

2024.05.15 9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与管理



获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与管理办法》《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有助于推动进一步发挥汽车排放污染维护修理技术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加快促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地实施,有效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示范站的建设、遴选、授牌,以及已授牌示范站的管理工作。汽车维修企业按照所在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审核后按程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统一式样进行授牌,并向社会公布示范站名单。

《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技术示范站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规定了示范站应达到一、二类汽车整车维修企业的相关要求,从事汽车排放检验维护(维修)经营业务2年以上;具备与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专业能力和相应技术人员,上一年度承修车辆的排放性能复检合格率不低于95%;近两年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在AA级及以上,且未发生涉及维修服务的有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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